長照2.0服務在厝邊簡章-2 分享到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到LINE「另開新視窗」 服務對象: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整體性評估達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之~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55-64歲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檢附身障證明、診斷書、醫師意見書或CDR分數確診相關資料佐證)。服務項目: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申請流程:向各區長照管理中心分站提出申請-->照管專員到家評估-->共同擬定照顧計畫。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