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114年至115年「AA09例假日服務」之加成日期
衛生福利部為配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114年5月28日公告施行,修正114年至115年「AA09例假日服務」之加成日期,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衛長字第11437456600號
一、衛生福利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以下稱本條例)及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調整加成日期如下:
(一) 國定假日及補假:依行政院核定114年(修正版)調整「AA09例假日服務」加成日期, 114年下半年新增日期為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28(六)至9/29(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24(五)至10/26(日)】及行憲紀念日(12/25)等3個國定假日及補假(附件1)。
(二)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數由1日增加為3日,原住民可擇配偶和父母族群之祭儀區間申請放假。另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6月9日原民綜字第11400266111號公告,114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自114年5月30日生效(附件2)。
二、為因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增加,衛生福利部預計於114年8月中旬完成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系統功能增修,請各機構配合以下事項:
(一) 設定原住民歲時祭儀日期:於114年8月中旬完成系統功能建置後,請至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之長照機構管理功能,設定服務人員之原住民族別及原住民歲時祭儀日期,每年至多設定3日。
(二) 服務費用申報:具原住民身分之服務人員,若需申報114年5月30日至系統建置完成前已申報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AA09例假日服務」加成費用,請特約服務單位函文本局申請核減該筆服務申報紀錄後,再由特約服務單位次月重新上傳並完成服務費用申報。
三、有關「民國114 年度AA09 例假日服務加成日期」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放置本局官方網頁(路徑:長期照顧中心/資訊發佈/最新消息),供貴機構下載使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衛長字第11437456600號
一、衛生福利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以下稱本條例)及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調整加成日期如下:
(一) 國定假日及補假:依行政院核定114年(修正版)調整「AA09例假日服務」加成日期, 114年下半年新增日期為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28(六)至9/29(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24(五)至10/26(日)】及行憲紀念日(12/25)等3個國定假日及補假(附件1)。
(二)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數由1日增加為3日,原住民可擇配偶和父母族群之祭儀區間申請放假。另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6月9日原民綜字第11400266111號公告,114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自114年5月30日生效(附件2)。
二、為因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增加,衛生福利部預計於114年8月中旬完成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系統功能增修,請各機構配合以下事項:
(一) 設定原住民歲時祭儀日期:於114年8月中旬完成系統功能建置後,請至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之長照機構管理功能,設定服務人員之原住民族別及原住民歲時祭儀日期,每年至多設定3日。
(二) 服務費用申報:具原住民身分之服務人員,若需申報114年5月30日至系統建置完成前已申報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AA09例假日服務」加成費用,請特約服務單位函文本局申請核減該筆服務申報紀錄後,再由特約服務單位次月重新上傳並完成服務費用申報。
三、有關「民國114 年度AA09 例假日服務加成日期」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放置本局官方網頁(路徑:長期照顧中心/資訊發佈/最新消息),供貴機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