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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交通接送服務

一、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交通接送服務之對象,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65歲以上長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3.失智症。
4.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屬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依法令規定提供照顧,不適用長照3.0交通接送補助對象

二、服務內容說明

三、補助標準
四、定型化契約
依據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14條,長照特約單位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給付對象、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且書面契約格式、內容,準用衛生福利部所定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
 
交通接送(DA01及BD03)定型化契約範本_請按此連結

五、服務單位

115年交通接送(DA01)服務單位_請按此連結

 

六、高雄市長照交通預約服務平台
https://khh.mass.org.tw/client/Login


七、高雄市交通資源相關連結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高齡友善資訊專區-雄好行
https://older.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669FFB416DC305A6


八、業務聯絡窗口
交通服務(DA01)
◆聯絡電話:07-713-1500#3352、3353 (吳小姐、黃小姐)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
◆聯絡電話:07-713-1500#3354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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