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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

(一)申請資格
實際居住於高雄市的家庭照顧者,照顧長照需要等級2級(含)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疾患,且經家照專員評估有高照顧負荷者。
(二)服務內容
  1. 家庭照顧者照顧相關知能或照顧技巧課程
  2. 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
  3. 家庭照顧者紓壓活動
  4. 家庭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共同參與之活動或課程
  5. 家庭照顧者志工關懷與諮詢服務
  6. 家庭照顧者到宅照顧技巧指導服務
  7. 家庭照顧者個別心理輔導諮商服務
  8. 被照顧者安全看視服務
自112年度起,高負荷家庭照顧者經家照專員評估後,申請「到宅照顧技巧指導」及「個別心理輔導諮商服務」服務自負額。

(三)聯繫電話
  1. 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電話:07-7131500#3356
  2.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總會,電話:0800-50-7272(有你,真好真好)
  3. 長照諮詢專線1966
(四)家庭照顧者就業及經濟資源
1.社會局:
(1)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2)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
(3)實物銀行
(4)申請資格與辦法(另開視窗)


2.勞工局:
(1)提供部分工時工作職缺
(2)連絡電話及職缺資訊(另開視窗)



檔案下載
高雄市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一覽表.pdf
家庭照顧者懶人包.pdf
高雄市長照高負荷家庭照顧者轉介及服務流程.pdf
高雄市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轉介單暨據點一覽表.odt(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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