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C級巷弄長照站(非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者)
為落實「在地老化」的長照政策,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係以發展長者友善社區為基礎的照顧體系,發展在地化、整合性與近便性的服務,而C 級巷弄長照站(非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者),以及醫療專業背景,設置醫事 C 級巷弄長照站(以下簡稱醫事 C),為本市65歲以上長輩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共餐服務、健康促進,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外,更加入醫療專業相關的課程或講座,提供社區多元化、多角化經營之近便性服務。
申請資格:
一、 醫事機構、長照機構辦理巷弄長照站者,114年起醫事機構或醫事機構附設之長照機構新設巷弄長照站者,須於當年度完成設置失智照護據點;相關設置、管理及輔導依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辦理,未達者應返還當年度核定經費。
二、108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巷弄長照站之單位(未符合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資格者)。
三、綜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以本市設置單位為優先。
服務對象:符合長照服務對象
(一)以65歲以上長者為主要服務對象。
(二)長照服務對象: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失智症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5.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個案
6. 衰弱老人
備註:為維護長輩權益,個案已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之時段,不得重複參與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服務。
服務內容:
(一)開站時間: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每時段至少3小時,應併辦理共餐服務。
(二)服務項目: 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轉介服務。
●高雄市C級巷弄長照站設置/異動名冊115.3.27更新
●高雄市C級巷弄長照站活動課程表
●高雄市C級巷弄長照站可布建里別
申請資格:
一、 醫事機構、長照機構辦理巷弄長照站者,114年起醫事機構或醫事機構附設之長照機構新設巷弄長照站者,須於當年度完成設置失智照護據點;相關設置、管理及輔導依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辦理,未達者應返還當年度核定經費。
二、108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巷弄長照站之單位(未符合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資格者)。
三、綜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以本市設置單位為優先。
服務對象:符合長照服務對象
(一)以65歲以上長者為主要服務對象。
(二)長照服務對象: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失智症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5.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個案
6. 衰弱老人
備註:為維護長輩權益,個案已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之時段,不得重複參與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服務。
服務內容:
(一)開站時間: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每時段至少3小時,應併辦理共餐服務。
(二)服務項目: 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轉介服務。
●高雄市C級巷弄長照站設置/異動名冊115.3.27更新
●高雄市C級巷弄長照站活動課程表
●高雄市C級巷弄長照站可布建里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