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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以下內容摘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一、服務對象:照護對象限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且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病人之子女或照顧者、民眾因各種因素無暇接送就醫之長者或幼童等不符合前述收案條件者,如有就醫需求,應循一般程序就醫。
二、服務內容
有關「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及「安寧療護」三照護階段之照護內容如下:
(一)醫師訪視:
1.提供一般西醫門診診療服務,但不包括手術、麻醉、血液透析、復健診療、慢性精神疾病居家治療等特定診療服務。
2.一般藥品處方箋用藥,得按病人病情需要,每次開給足夠用量。
3.醫師開立藥品處方時,應透過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即時查詢照護對象近期之用藥資訊,避免重複處方,以提升照護對象用藥安全及品質。
(二)中醫師訪視:與居家西醫主治醫師討論決定治療計畫(含治療療程),提供 針灸、中藥與傷科指導。
(三)護理人員訪視:提供居家護理一般照護、特殊照護、臨終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等。
(四)呼吸治療人員訪視:提供居家呼吸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
(五)藥師訪視:提供居家藥事照護。
(六)其他專業人員訪視:視需要由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訪視。
(七)藥品處方調劑服務:照護對象所需之藥品,得由處方之特約醫療院所提供調劑與送藥服務,或由家屬持健保卡及處方箋至社區藥局或原處方院所調劑領藥。照護對象獨居時,應提供適當之藥事服務。
(八)個案健康管理:穩定健康狀態、連結醫療及長期照顧服務資源。輔導新收個案查詢健康存摺(應經照護對象、監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同意),以協助訪視訪視人員掌握照護對象就醫資訊,提升醫療安全與效益。
(九)24 小時電話諮詢服務:於照護對象發生緊急狀況時,提供照護對象及其家屬 24 小時醫療專業諮詢服務,必要時應啟動緊急醫療後送程序。
(十)每次訪視應詳實製作病歷或紀錄,且須記錄每次訪視時間(自到達案家起算,至離開案家為止),並請照護對象或其家屬簽章;另應製作照護對象之居家醫療照護紀錄留存於案家,以利與其他醫事人員或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提供整合性之居家照護服務。
三、居家醫療整合照護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網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https://www.nhi.gov.tw/QueryN_New/QueryN/Query_Home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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